两名 17 岁男子往海底捞火锅里小便案有了新进展。10 月 9 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赔礼道歉;双方父母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经营损失、商誉损失等共计 220 万。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披露,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吴某某小便行为污染餐具和就餐环境,还具有强烈侮辱性,视频传播造成海底捞企业商誉受损,构成共同财产侵权与名誉侵权。
法院指出,唐某、吴某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年满 17 周岁,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承担相应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且能促使其充分反省,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监护人未尽教育、约束职责,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责任。(广东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