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135万元罚款。
同时,汪某芸(时任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副总经理)对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2.75万元罚款。方某洁(时任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应某燕(时任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对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分别处1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