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厦门银行三家支行被行政处罚,其中海沧支行、同安支行被警告,开元支行被警告同时处罚款66万余元,时任开元支行行长被同步处罚。
厦门银罚决字〔2025〕7号和9号显示,因对预算收入划分办理监督履行不到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及同安支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处以警告处罚。作出7号和9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9月30日,公示期限一年。
同日发布的厦门银罚决字〔2025〕8号及10号显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同样因对预算收入划分办理监督履行不到位,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661324元。同时,因对开元支行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行长吴某成被警告,并处罚款98397元。作出8号及10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5年9月30日,公示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