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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10月13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
北方稀土10月13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披露,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北方稀土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方稀土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第一条第(二)项要求,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北方稀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13日,北方稀土股价以涨停报收,最新市值为208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