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新能源消纳迎新政,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

adminddos 2025-10-15 03:07:03 2
新能源消纳迎新政,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摘要: ...

界面新闻见习记者|张雨薇

新能源消纳端迎来重磅新政。

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实施。

其中,《意见稿》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中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标志着可再生能源消费步入强制考核的新阶段。

《意见稿》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是指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最低比重目标分为电力消费和非电消费。

电力消费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这是国家政策首次把非电消费系统性纳入最低比重考核。

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副秘书长张葵叶向界面新闻表示,相较于2025年7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下称“669号文”),《意见稿》细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考核内容方面。“669号文”仅涉及重点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这次《意见稿》不仅涵盖电力消费,还将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实施力度方面:“669号文”对重点行业(除电解铝)绿电消费比例只监测不考核,而这次《意见稿》明确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行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评价称,《意见稿》首次从“消费端”与“消纳端”双维度全面构建可再生能源保障体系,既弥补了此前政策短板,又通过精细化责任分工与市场化机制设计,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十四五”期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特别是新能源加速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5.7亿、11亿千瓦,占全部装机比重达到45.7%,已经超过了火电装机的比重。

随着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的提高,新能源的消纳压力进一步增大。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发表的《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署名文章提到,当前主要矛盾已从“装机规模不足”转变为“系统性消纳与市场化生存能力不足”。

今年1-7月,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3.8%,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4.7%,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

王宏志提出,面对资源富集地区本地消纳能力有限、大规模远距离外送消纳制约因素增多的矛盾拓展新能源非电利用途径,是缓解电网消纳压力、破解新能源电力消纳瓶颈的需要。

此次《意见稿》明确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目标,将直接利于可再生能源供热、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产业的发展。

“在发展方式上,坚持多元融合,推动新能源发展从‘单兵作战’向集成应用转变。多能融合,以绿电制氢氨醇为代表的多能转换技术正加速探索与示范应用,气电掺氨、煤电掺氨,以及化工、交通、冶金等领域绿色燃料替代空间广阔。”王宏志的上述文章提及。

国金证券发布的研报称,能源革命上半场以“电力脱碳”作为主战场,下半场的主战场将向非电领域脱碳转向。一方面,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氨醇,可实现电力的消纳,进一步带动风光储需求上修;另一方面可解决非电领域的脱碳:化工、交通、冶金等。

天风电新调研报告也指出,随着“十五五”非电领域脱碳进入落地,年度的“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将直接进一步增加氢氨醇需求,国内既有供给又有需求,产业链形成闭环,该政策将直接刺激国内氢氨醇需求。

新修订的《意见稿》还对未完成最低比重目标的企业明确强制考核要求,由主管部门督促其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或其他市场化交易方式补充完成,并及时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失信记录,加强重点监管。

张葵叶称,《意见稿》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考核机制,这一转变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消费端的实际应用。

近五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及消费制度逐步完善。

2019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两大核心指标。

并在此后每年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各省(区、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重要标准。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2024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中,首次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最低为21%,最高为70%。

2025年1月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并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国家能源局有关责任人对该法规回答记者问时称,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制度基础

2025年7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较2024年,进一步上调了多地总量消纳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在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方面,内蒙古、吉林、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均为30%,其他大部分省份也在25%以上,湖北、江西均超过20%。

在消费测,在电解铝行业的基础上,2025年增设了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四个新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绿电使用比例在25%-70%之间,并对电解铝行业绿电消费比例进行考核,其他行业仅监测。

两年来,中国对重点用能行业绿电消费比例的逐步明确,标志着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对消费侧低碳转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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