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农妇因‘辱骂’法官被罚10万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山东某地杨某花因对法院判决不满,在执行大厅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后被法院处以10万元罚款、15日拘留。几天前,涉事法院发布通报,承认“适用法律错误”,并撤销罚款决定、向当事人道歉。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当依法行事,一切行为也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即便是司法机关,如果错误适用法律,也应及时自我纠正、承担责任。在此事件中,司法机关主动纠错,恰恰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依法改正错误非但没有削弱司法权威,反而通过展现对权力运行的审慎态度,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法治的尊严。
当然,撤销罚款决定并不意味着纵容不当行为。从网上流传的视频来看,当事人确实在司法场所辱骂法官,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司法尊严的挑战。必须明确:对判决结果如有不满,应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绝不能以破坏司法秩序的方式宣泄情绪。
当我们期待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时,也应意识到:司法权威与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法治权威。对司法机关而言,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也要在行使惩戒权时把握分寸,确保每一项决定合理合法。对公民而言,则应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明晰维权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理性、守法地表达诉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法治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