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罗大美”遇害案将择期宣判,代理律师:应认定主犯女友故意杀人共同犯罪

adminddos 2025-07-29 17:15:16 3
“罗大美”遇害案将择期宣判,代理律师:应认定主犯女友故意杀人共同犯罪摘要: ...

7月29日,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反串网红“罗大美”(尚某锋)遇害案第二次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因三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也没有积极赔偿的意愿,“罗大美”家属当庭决定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重判三被告人。

在第一次不公开庭审中,公诉机关以余某生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死刑。建议对沙某姣、杨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到死刑。

29日庭审结束后,受害方代理律师表示,他们认为,被告杨某、沙某姣也应该对“罗大美”被害的后果承担责任。尤其是主犯余某生的女友沙某姣在被害人遇害过程中,起了共同、积极的作用,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沙某姣帮助余某生扔掉作案刀具和衣服,应该认定沙某姣参与故意杀人共同犯罪。

代理律师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再次庭审,公诉机关未有新的量刑建议

7月29日上午9点,反串网红“罗大美”(尚某锋)遇害案第二次不公开庭审,在南阳市中级法院举行。

南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该案由南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余某生、沙某姣、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移送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阳市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余某生在与被害人“罗大美”交往过程中,知道对方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产生对其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便与沙某姣、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通过微信将“罗大美”诱骗至南阳市某小区余某生的租住房内后下楼等待。在房间内,余某生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透明胶带将“罗大美”手、脚捆绑,嘴部封贴。余某生将“罗大美”控制住后让杨某离开,并指示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向杨某支付500元钱。然后余某生伙同沙某姣将“罗大美”装入其当日驾驶来的保时捷轿车后背箱,驾车到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一处余某生亲戚的闲置平房内,其间多次对“罗大美”进行恐吓,胁迫“罗大美”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

7月7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一塑料编织袋套在“罗大美”头部至胸部,用一长袖衣服勒住“罗大美”脖颈,将其杀害。然后余某生将尸体运至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山上自家的红薯窖边,又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对尸体脖颈进行割、刺后,将尸体推入红薯窖进行掩埋。

南阳市检察院认为,余某生、沙某娇、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责;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遇害时,“罗大美”30岁。“罗大美”是河南许昌人,艺校毕业, 2018年开始“反串”直播表演,后取名“罗大美”。

7月28日,“罗大美”的妹妹尚海燕告诉澎湃新闻,在第一次不公开庭审中,公诉机关以余某生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死刑。对沙某姣、杨某犯抢劫罪,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到死刑。他们一直在和公诉机关沟通,希望明确对沙某姣、杨某的量刑建议。

7月29日下午1点多,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尚海燕告诉澎湃新闻,审判庭表示择期宣判。庭审中,公诉机关未有新的量刑建议。

受害方代理律师:另外两名被告行为同样恶劣

谈及第一次开庭时对三名被告人的印象,尚海燕说,沙某姣在庭上称自己从小辍学、涉世未深、什么都不懂、被余某生胁迫,“和劳荣枝(连续杀人案罪犯)当时在庭上表现没什么差别”,“连词都是一样的”,就是在表演给法官看。嫌犯杨某在庭上也狡辩,但“现场编瞎话编不来”。

据知情人士介绍,2001年6月,余某生等9人因犯抢劫罪,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分别判处五年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定,9人结伙采用暴力或持刀相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钱财,构成抢劫罪。作案时,绰号“黄毛”的余某生还不到19岁。在法院认定的6起抢劫事实中,余某生参与4起。其中,3起是持刀抢劫营运的面包车、三轮车司机,分别抢走现金200元、现金60元和数字传呼机一部、现金47元。另一起则是在河边将一男一女拉至河堤下,令其蹲下,对其殴打,抢走男子传呼机一部,女子手机一部。最终,余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得最重。余某生刑满后,2011年5月,余某生再次因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8月,余某生因涉嫌抢劫、杀害“罗大美”,被南阳警方刑事拘留。据知情人士介绍,余某生一直有赌博恶习。

7月29日,“罗大美”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德全介绍说,三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也没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家属当庭决定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重判三被告人。

“罗大美”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律师表示,7月29日的庭审中,余某生对被指控故意杀人罪不认罪,称主观上属于过失,甚至指着检察官说,“如果自己因为此案被枪毙,你就是杀人犯”。

受害人家属一方认为,杨某的行为在整个案件中是起始者,他应该对被害的结果承担责任。他们认为,除了抢劫罪,还应该把杨某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故意杀人罪从犯。

他们认为,沙某姣在整个案件中,属于共同作用。尤其是,余某生把被害人拉到小屋后,余某生出去了1个小时,让沙某姣看管,她完全可以把被害人放掉。此外,她参与转钱。因大额转账需要实名真人认证,余某生把被害人的胶带打开,沙某姣一直在跟前,配合把钱转到她的账户里。此外,“罗大美”被杀害后,仍有钱从他的账户被转到沙某姣的账户上。最后,余某生把作案工具(刀、衣服)给了沙某姣,沙某姣把作案工具扔到桥下。

“我们认为,沙某姣在被害人遇害过程中,起了共同、积极的作用,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胡胜利律师认为,应该认定沙某姣为故意杀人共同犯罪。

“结果还要等法院(作出)。”胡胜利律师表示,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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