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余杭水务 ")于 7 月 17 日下午 4 时 20 分发布公告,称经检测,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的水质已经恢复,用户可以正常使用。在使用前,请用户对 " 存水 " 进行排放。然而,公告发布数小时后,仍有大量市民反映家中自来水持续发黄,无法使用。截至 7 月 18 日上午 11 时,市民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反映仍是 " 黄水 "。

7 月 18 日上午 11 时,市民仍反映是黄水
7 月 17 日晚 9 时许,有杭州市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显示良渚某处滤芯在短短 30 秒内由浅色迅速变为深褐色,并配文质疑水质状况。还有当地居民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证实了水质问题。

7 月 17 日晚 8 时,市民发帖称 30 秒花洒由浅变深
" 根本不敢用,昨天洗了胳膊就开始发痒。" 市民告诉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我从上午 9 点一直放到中午 12 点,晚上回家水还是黄的。" 该市民还反映,小区物业曾通知 17 日下午 6 时 30 分仍在与水务局交涉等待排队清洗,但小区水箱在发完公告后 " 都没清洗 "。
针对市民持续反映的 " 黄水 " 问题,记者于 17 日晚 11 时,致电余杭水务 24 小时客服热线 96390。客服人员回应称:" 用户家里是属于末梢水管。水管内有存水。可以人为放掉一些水。" 当记者追问有市民反映长时间放水后水质依然发黄时,客服人员表示:" 建议他们继续放水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主管已于 16 日下午恢复正常。具体原因公司还在调查中。"
此前,余杭水务曾分别于 7 月 16 日、17 日发布相关公告。在 17 日的公告中,该公司表示将会给予 7 月份每户 5 吨水费的减免。
记者查询发现,2016 年余杭水务就出现过整个小区大面积出现自来水污染,家中的自来水三天了依然泛黄。对于 " 黄水 " 的原因,余杭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解释,因为管道施工,导致清洗管网的水和管网原有沉淀物泛起,最后进入小区自来水管道。
7 月 18 日上午,江南都市报记者询问杭州 "12345" 近期是否有市民反映此事,工作人员回应 " 确实有市民反映,我们也会帮市民联系。"
针对有市民反映用了 " 黄水 " 洗胳膊,出现发痒的情况,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询问了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该局工作人员建议 " 先就近去医疗机构,随后找主管部门(水务公司)反映。"
如果市民因使用发黄自来水出现身体不适该如何维权?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毓灵表示,"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如不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相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可处以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可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 ( 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 ) 或没有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如因使用了目前的水导致出现身体不适,需要保存证据就医的凭证,并提供因果关系的证明。"
那么余杭水务表示水质已经恢复,但仍有 " 黄水 ",是否属于违约?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表示," 余杭水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专门性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被污染的自来水进入千家万户的居民家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如居民明显身体不适、家里的净水器被污染等损害后果。"
给予 7 月份每户 5 吨水费的减免,这个赔偿是否合理?祝融认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 509 条余杭水务公司对与之建立供水服务合同的居民应当全面履行合约,提供健康的符合标准的自来水,其提供的水出现了污染明显属于违约。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基于现实中一般情况下居民与自来水公司的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其中,关于水务公司违约后果可能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亦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因此,若居民以与水务公司的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不一定能够弥补损失。且水务公司直接单方面以减免 5 吨水费的方式作为赔偿,并没有与受损害居民协商一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 577 条、584 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按照所造成损失的后果进行赔偿。第 1179 条,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根据现实中有居民家中净水器滤芯被损坏、部分居民人身健康受损,水务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远远不止其单方面声明的 5 吨水费,更是要按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