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罚款59.49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履行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同时,卢某宇(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消费金融中心副总经理)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1万元。
刘某航(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