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创新进取的“外拓型”竞争,国家将积极保护;而那些逾越法律底线、内耗空转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将受到法律制裁。
自10月15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其中,该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一大亮点是对“内卷式”竞争进行系统整治。比如,总则部分引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法律的刚性对地方政府之间的“内卷”予以约束;新增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该条款直指“内卷式”竞争的典型表现——亏本博流量,为行业竞争划定了红线。对于违法“内卷”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该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回顾治“卷”之路会发现,国家瞄准“内卷式”竞争出手并不突然。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安排。今年6月修订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将整治“内卷式”竞争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这些举措无不释放着一个清晰的信号: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大势所趋,重拳治“卷”势在必行。
当下,一提“内卷式”竞争,便让不少人“痛感”强烈:某些平台商家推出“1元奶茶”卷数量,网约车行业打出“特惠快车”卷客流量,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为卷价格纷纷降价,地方政府之间为招商引资互相卷优惠政策……卷来卷去,折腾得“人困马乏”,最终却落得“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可见,一旦市场竞争过了头、越了界,只会侵蚀社会活力,扭曲发展本质,企业也会陷入“活也活不好、死也死不了”的僵局。
“内卷”背后,往往伴随着强者的恣意和弱者的无奈。在低价低质、没有效益的竞争中,不少企业的商品口碑急速下滑,市场占有率断崖式下跌,甚至濒临破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规范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入手,对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系统性规定,既为市场厘清了有序竞争的边界,立起了刚性标尺,也给了正在被“内卷”所困扰的企业和劳动者说“不”的勇气。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要看到,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改了许多制度、规定,亟需有关各方在适用时及时研究配套制度、细化落实举措。对于新修订条文的运用,相关司法部门、监管部门也应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稳慎把握执法司法尺度,办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例,以良法善治促市场有序竞争。
法律的功能不仅在于惩治违法、打击犯罪,更在于以法治精神向全社会昭示科学发展之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敏锐地捕捉到了社会痛点和群众呼声,确立了权责明确的整治“内卷式”竞争规则体系,不仅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更向各行各业传递了国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对于创新进取的“外拓型”竞争,国家将积极保护;而那些逾越法律底线、内耗空转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