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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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方精工,代码:002553 )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南方精工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收盘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3年6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