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创意信息涉财务造假,部分股民可索赔损失!

adminddos 2025-09-25 11:43:02 2
创意信息涉财务造假,部分股民可索赔损失!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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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9月20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创意信息涉嫌致虚增2022年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营收,四川证监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四川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创意信息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万元、12,470.34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2%、15.84%。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鉴于创意信息的上述违法事实,四川证监局拟对创意信息给予警告和4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7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3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6日之间买入创意信息,且在2024年04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创意信息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天翔环境、祥源文化、、长园集团、、中润资源、延安必康、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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