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 " 领结婚证后入职被告知无法请婚假 " 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有一位福建厦门的网友发帖称,自己入职前领取结婚证,在现公司请婚假时被以 " 入职前领取的结婚证,无法请婚假 " 为由拒绝。

据经视直播 9 月 25 日报道,记者致电厦门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如果双方存在纠纷的话,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协调,如果是协调不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查询发现,对于婚假必须在领证以后多久内休完,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规定一般以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为准。
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婚假制度较为刻板;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公司做法,觉得合情合理,认为这是在 " 钻空子 "。


中青报 · 中青网记者发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网友发帖询问同样的问题,他们因领证时间较早,入职后不清楚是否可以请婚假。

律师提醒:婚假因地区而异
对此,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指出,我国婚假的天数和申请期限没有统一标准,因地区而异。若在同一个单位,在婚假没有申请期限限制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婚假往后延,应得到支持。但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后,其在原单位应享有的福利待遇无法延续到新单位。
蔡巍强调,婚假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工资等福利待遇,现单位以 " 入职前领证 " 为由拒绝婚假申请,至少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当地具体法规,该做法具有合理性。同时,蔡巍指出,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拒绝不认可,可以自行和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裁定。
此外,中青报 · 中青网记者注意到,有法院案例显示,若员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前客观上不具备休满婚假的条件,且新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拒绝申请婚假的理由正当性,法院将支持员工的婚假申请。
一位南京的孙先生领证 12 天后入职新公司,申请婚假时被以 " 入职前已婚 " 为由拒绝,公司甚至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但法院判决公司违法,明确指出他入职前客观上无法休满 15 天婚假,入职后申请合理合法。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一审判决如下:
孙某某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领取结婚证,同年 3 月 5 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 15 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
公司在孙某某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对孙某某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孙某某休婚假的法定权利。
公司上诉后,法院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天津一网友入职前一周领证请婚假被拒,人社局也明确回应其符合休假条件。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记者从天津政务网获悉,针对留言 " 入职日期前一周领的结婚证能否休婚假 ",天津市人社局回复称,符合享受婚假的条件。

延伸阅读:婚假常见的两类问题
一、婚假包含法定假日、休息日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地区来看:
1. 按照工作日计算的地区(通常排除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如北京、浙江、天津等地区都曾明确发文表示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2.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
如上海、江苏等地明确,增加的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 按照自然日计算地区(即包含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如广东、重庆地区皆明确,婚假内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二、员工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
需要明确,复婚 ≠ 再婚:
复婚:复婚的双方是原来的夫妻,即曾经离婚的两人重新结婚;
再婚:再婚的对象可以是新的伴侣,即离婚或丧偶后与其他人结婚。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对于员工复婚是否能够享受婚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复婚可以享受婚假
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2. 未明确规定,实操中同上(允许)
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3 天婚假外,增加婚假 7 天,共计 10 天。
该条例并未对初婚、再婚或复婚进行区分,因此在上海复婚应可享受 10 天婚假。
3. 明确规定,复婚不可以享受婚假
如安徽省、江西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指导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复婚的员工不享受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