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携猫带狗:民国时期的宠物旅行

adminddos 2025-10-01 11:09:02 1
携猫带狗:民国时期的宠物旅行摘要: ...

民国时期,随着铁路事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猫狗等品类的宠物运输。利用铁路运输宠物,主要基于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旅客偶有携带宠物的需要,如饲养猫狗者迁居;另一方面,交通运输特别是铁路运营部门将运输动物的进项作为一项收入来源。

宠物运输作为新鲜事物,在民国时期由各条铁路线制订和出版发行的规则、铁道部的公报及旅行指南中均有所体现。不过,并非所有相关规则都涉及猫狗宠物托运,说明其还远远算不上一项主营业务。1933年,国内铁路专业期刊上,介绍美国铁路利用猫乘火车对铁路交通进行宣传的文章,即直言“猫与铁道,风马牛不相及者也”。但宠物运输的实践与规定,却在北洋政府时期已然出现。

因为关于宠物托运的材料较为琐碎,此前并未得到研究者关注。实际上,这一问题既与铁路运输史有关,也为研究民国时期的社会生活史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角度。

运输方式

涉及猫狗托运的规则中对其分类有所不同,或归入牲畜,或算作牲口,或纳入动物类。如1915年沪杭甬铁路订立的相关规则中“牲口普通规条”就细分成六类:(甲)马驹及驴(乙)牛(丙)猪、犊、绵羊、山羊(丁)各种小禽兽,如猫、兔、猴、鸭、鹅及各种家禽(戊)犬(己)骆驼、象及野兽。可见,其划分依据主要是体型大小。

猫、狗的运输也有不同。猫被归为小禽兽,犬则单列。这主要是因为犬的体型不一,功能多样,并不限于充当宠物,因而,犬常常与其他牲畜如猪、牛、羊等并列,规定其运输价格、方式的内容也较为常见。猫则因功能相对单一,体型较小,多将其区别于体型较大的牲畜。不过,也存在一些规定将猫狗单列,或称为小动物,或称为珍玩牲畜,给出不同于一般牲畜的规定,证明宠物托运在民国时期交通运输确实已占有一席之地。

从运输方式上来说,对犬只的运输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犬只被要求放置于守车,即列车尾部的瞭望车上,以此保证车厢的卫生、清洁、安静与安全。

1915年《中国国有沪杭甬铁路运客及行李、搭客、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包件、牲畜各项规则》中针对犬的141-145条,对犬的运输办法等做出了相当详细的规定。犬须要系好项圈链条及嘴套,放置于守车。如果要放置在客车里,则要事先获得启程车站站长的许可,并及征得乘客的同意,如中途同车乘客反对,就要将狗移开,并且不退还运费。如果是包车,则不须如此,但对包车每间内乘客所带的犬只数量有限制,不得超过三头。

从此后的同类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客车并不允许携带犬只。不过,如果是包车,犬只则能得到特别对待。1920年,京奉路局车务处的传单就称:“所有犬畜,不得让旅客携置于客车房内或车廊之上。此令务应严行遵行。惟包车旅客所携犬畜可以随身携带。至于旅客有包房者所携小狗,设经车务总管特别认可,亦准随带。守车或行李车上所运犬畜,苟非装置木箱编筐内者,务必妥为套嘴及坚固拴锁云云。”1922年,《中国国有铁路客车运输通则》中同样规定,“犬只能在车守车内装运,并须戴领圈链条嘴套,旅客不得携犬入客车,若系自包专用车辆则不在禁止之列。”同样也是要求乘客不能将犬只带入客车,包车则可以携带犬只,一般情况下,犬只则要安置于守车。及至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33年10月31日,时任铁道部长的顾孟余颁布的《铁道部训令第六九二号》则规定,除狗猫得由客车装运,照货车价目收费外,其他牲畜,不准由客车装运。将猫狗与其他牲畜区别对待,准以客车装运。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规定中基本都要求运输的犬只要戴好嘴套、项圈和链条。另外,对犬只进行铁路运输,多要求将犬只安置于犬箱狗笼之中。如1934年的《胶济铁路旅行指南》中提到对于犬的运送要求就是“凡托运犬者,均应置于本路所备犬箱,但须预先与站长接洽。其他小牲畜,亦应放入相当箱笼之内”。当时胶济铁路沿线站点所有的大小犬箱数量如下:

由此可见胶济铁路运用犬箱运送犬只的设施准备情况,亦可知当时胶济铁路一线日常需要运输的犬只数量较为有限。

犬与活牲畜之运送,胶济铁路旅行指南,1934年

1935年,京沪沪杭甬铁路第三○○号通告要求旅客携犬,无论大小,均须装入守车犬箱内载运,不得携入客车。

案准铁道部联运处函开:

据沪平联运通车总查验员陈谦报称:“三月二十四日由沪开行之三〇二次车第五五六号卧车第八号包房内有旅客携一洋犬,途中吠声常闻,有扰邻房清睡,致起纷扰,后经交涉,将犬装入守车狗笼,该犬票上系书明犬由自带,请通知各路,以后如遇旅客携犬,无论大小均须装笼,以免纠纷。”等情。相应函达,即希查酌办理等由。查旅客携带犬只,照章应装入犬箱内载运,除包用或专用车辆外,不得携入客车,以保安宁,合行函仰各关系人切实遵照办理为要。此布。

有鉴于此前乘客携带犬只吠叫,引发乘客间的纠纷,故而对犬只运输方式进行严格要求,必须将犬只装笼。不过,包车和专用车辆仍属例外。

1947年,《大公报》曾刊载为满足携犬行猎的需求,需要赶造狗笼。1948年,《浙赣路讯》强调要将犬只放于守车,亦须配备专门的狗笼。“本路各次列车旅客,时有携狗乘坐客车,前经路局规定,必须将狗牵系于守车内,以期安全。兹为便于装运此项牲畜,运处特专为此制备狗笼一种,并颁订使用办法,定自七月七日起实行。使用办法规定本路一、二、三、四、五、六次特快车附挂之守车,各放置固定狗笼一只,于列车出发时,由经管列车备品员司将狗笼列入备品单中,交随车司事签收应用,列车行驶时,列车由当值司事保管。”规定了狗笼的具体使用方法、流程,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在相关文献中,罕有对猫的运输方式做出具体规定的。1915年《中国国有沪杭甬铁路运客及行李、搭客、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包件、牲畜各项规则》规定猫的运输方式参照犬,但猫体型较小。在具体管理中,运猫的情况与犬只运输强调装笼装箱,应当仍有不同。

实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时期各条铁路线对于动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和具体管理有所不同。有的对动物运输方式有较为清晰的规定,有的则不甚明确。当时人们对相关规定的认知也十分有限,更由于各铁路线的规定不一而感到难以适从。对于旅途中需要换乘的旅客,更是如此。

1932年,《旅行杂志》曾先后刊登了蒋崇年的《猫狗之旅行》和徐泰来的《携狗旅行之趣史》。蒋崇年是有名的爱猫人。郑逸梅谓其“喜畜猫犬,并著猫犬专书以品论之,并谓予曰是种作品,虽属无聊,然举眼悠悠,诈諝百出,故与其月旦人物,毋宁品猫犬之为得也。予笑颔之”。1927年,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建立,1928年实现形式上的全国统一。蒋崇年举家南下,他不愿意遗弃家中豢养的两只猫,认为:“凡稍有仁心者,总以带之同去为宜。”为了旅行的便利,甚至自制了猫箱:

把两只洋油箱,合起来做成一只箱子,箱上面钻着无数小孔,傍开小门,箱内分二格,一格为猫的卧处,可自小门放进食物,一格放煤灰,使猫在此排泄。

蒋崇年的自制运猫箱

蒋氏携猫从北平到南京,先后经平津线、津浦线、京沪线,一路南下。然而,自制猫箱、准备可谓充分的蒋氏却有不同遭遇。其中,平津线上,北平和天津一简一繁,在天津时手续颇为繁琐:

在北平登车,并无什么麻烦,不过买了一张车票,后来到了天津,要转塘沽上轮船,在天津上车的时候,遇到了不少的麻烦,要经过海关上查验,方可买票,一共经过了七处的查验与签字,方算完事,才得购票上车。

及至沪宁路乘车,却又相当简易。

余为未雨绸缪计,先到北站问事处,询问带猫乘车是否要买票。问事处的人答我说:“你的猫是不是用荷包或麻袋装的?”我说:“是用洋油箱装的。”他又说:“这用不着买票,因为碍不着别人事的。”我就很喜欢的将两只猫箱搬上车去,一路到苏州,并无丝毫的留难。后来从苏州搬到南京,也没什么补票事情。

蒋氏由此有一番感慨:“不过我至今还弄不清楚,火车上带猫,是不是要买票的。同是国有铁路,同是用洋铁箱装载,何以平津路与京沪路不同。”足见,当时各铁路线管理的差异。

以上是蒋氏运猫的遭遇。相比之下,运狗则更加复杂。在《猫狗之旅行》一文中,蒋崇年就记载了其许姓朋友的遭遇。许氏在沪上买狗,携之乘火车经沪宁线前往南京。因为对于如何运输犬只,事前缺乏认知,所以选择偷偷携带。

因为不知道沪宁车上,对于运狗,有没有麻烦的手续,而且不愿意买票,就此想了一个偷运的法子。买了一只网篮,把这只阿花,装在网篮里,上面盖着几张旧报纸,急急忙忙的自己带它上了一节坐客较少的军人车,起先很好,后来渐渐的叫起来了。我们觉得不好,倘使被车上的查票人看见,不免要有许多麻烦,于是进一步将网篮搬到厕所,以为这是很妥当的法子了,不料因为坐车子的时间太长,从上海到南京足足要坐八九个钟头。这只阿花,大不耐烦了。非是大吵大叫,即是扒着门想跑出来。摔了出来,又在座客脚边乱绕,扰乱一车的安宁。小孩见它怕了,不喜欢狗的人,说它身上发臭了,后来车到常州,被一个茶房去报告了车守。

许氏偷运犬只一事在被报告车上工作人员后,犬只就被要求移到守车的专门用来放狗的铁制狗笼中。另外,“到了南京,由许君补了一张从常州起站的车票(全票不是半票)。”蒋崇年由此认识到:“以此一端而论,狗在火车上,是非补票不可。”然而,在这次的旅途中,蒋崇年又观察到一件事:

车到镇江,查票员又来查票了。在这个时候,座位底下一只荷包中,跑出一只极小的小狗,我很代这位带狗的坐客担忧,以为一定又有补票了,又要送到铁栅笼子里去了。很希奇的,这两位查票员看了几看,一句话都没有说,就走了开去。事后,我方知道带猫狗乘火车,只要对于坐客的安宁与卫生,没有妨碍,就没有什么麻烦的手续,但这是我个人想像出来的一些意见。

可见,犬只体型大小,是否滋扰同车乘客,是否有碍车厢清洁,是乘务人员进行具体处置时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但也可知当时对于宠物运输缺乏一致性的清晰规定和严格施行。

徐泰来在看到蒋氏这篇文章后,在同一刊物上发表《携狗旅行之趣史》,记录了1925年与之同行的一位女子,由杭州到上海,从上海到南京,再从浦口到北京,一路北上,携带名唤“狮子”的小狗的故事。这名女子与蒋崇年所记许姓朋友一样,也是用了偷运的办法。她将狗扮作婴儿,没有买票,“一路揩油”。徐泰来更说:“虽然不是教唆阅者揩路局的油,但是聪明的阅者,必定可以别有会心了。”这篇文章颇能反映当时路局对于旅客及行李等物品的管理疏失。

杜宣回忆在蒋介石第五次围剿(1933.9-1934.10)的第二年因父亲工作的调动举家搬迁,其中包括家中小狗。乘坐火车时,检票员不许带进小狗。经一再交涉,检票员提出要购票才许带进。杜宣的母亲认为要拿几块银元为狗买票,十分荒唐。正在僵持的时候,杜宣看到站边栏杆有缺口,将狗带至栏杆缺口处,指向里面,狗立即钻进去,越过铁轨跳上月台,随后与主人会合上车,躲入车座之下。在长达四个半小时的车程,未被发现。

当然,偷运宠物,并不限于铁路运输。1948年《宇宙文摘》刊载了一条张大千的轶事:

张现在要回四川,但是决不坐飞机,因为他随身带着一条爱犬,乘飞机是不准随带禽兽的。他乘飞机从重庆到成都,偷带了一只猫,抵达之后,发一个电报到四川家里面,说“人猫俱安”。当天,警备司令部便派人来调查这个猫字的秘密,经有力者证明无误,方始无事,所以他这一次非乘轮船不可。

根据1941年的《中国旅行手册》,乘坐飞机,“牲畜鸟类,除预先商得公司同意外,不得携带”。而轶闻中,张大千竟然能偷带猫乘坐飞机,足见当时实际交通管理的疏漏,可能并非仅见于铁路交通。

价格变化

民国时期,猫狗等宠物的运输价格处于变动之中,这与整体的政治经济环境不无关系。

1915年《中国国有沪杭甬铁路运客及行李、搭客、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包件、牲畜各项规则》对包含猫在内的小禽兽规定了运输价格,第139条为:装笼或装篮之小禽兽家禽等按照包件全费收算;小犬、猫、小猫、獴、鼠、兔、猴、活火鸡及鹅等不装笼内或篮内者须按照以下141、142及143各节所载办法及运价装运。根据针对犬的第141-145条,犬的运输价格是“每头按三等半价收费”。不过,这种收费标准仅限于放置于守车的犬只,如果将犬放置在客车中,则规定要加倍付费。而如果大量运送犬只,“装运犬群,如所备车守车内之运犬箱不敷装载,而需多备车辆时,每车每哩收费洋二角。”另外,“运犬时每车管犬人一人得免费,其余额外者每人照三等客收费。”那么,这样的价格标准是否得到执行呢?

《漳厦铁路旅行指南》,1921年牲畜价目

1921年2月4日,《字林西报》的编辑收到了一封信,表达爱好打猎的“运动家”对于铁路运输提价的不满。信中描述了此前的情况,犬只如果放在守车上,只用支付三等座的半价;放到客车中,则要支付三等座的全额。这和上述1915年沪杭甬铁路的规定完全吻合。不过提价后对犬只的收费则有所不同。这位读者抱怨提价后,犬只的运费大幅提高,犬只放在守车上的价格甚至比三等座的价格更高。他算了一笔账,从上海到南京,原本一等座票价为8.8元,二等座4.4元,三等座2.2元,犬只运价1.1元;而提价后,分别为11.4、5.7、2.85、3.15元,一二三等座提价比例达到29%,而犬只运费提价比例达到186%。狩猎是租界侨民在中国的重要社交和体育活动,运动家们有着携带猎犬狩猎的强烈需求,而在自我认知上更自居于超然地位,因而无法接受提价。

从相关史料中,亦能窥见物价的变化,以及各条铁路线收费标准的差异。如1916年,《广九铁路旅行指南》中规定:“犬每头每英里收银一仙”,一仙即一分。1923年,“京奉铁路新售猫票,凡搭客携猫者,每头每公里收费二厘五毫,但每头起码须收二角五分。”这种情况在国民党政权达成形式上统一之后有所改变。

京奉铁路携猫每头每公里二厘五毫,《时报》1923年9月2日第4版

193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民国铁路旅客联运票价表汇编》第三版,其中对于犬猫的运输价格尚未做出特别规定。1933年10月31日,时任铁道部长的顾孟余颁布《铁道部训令第六九二号》,其中规定:狗、猫、小羊、猪、绵羊的运价为每头五分。及至1934年6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民国铁路旅客联运票价表汇编》第四版,其中对于犬和猫运输价格的规定更为详细。铁路运输犬只,每只每公里运价为1分,最低运价为1元,首都轮渡过江费为5分;铁路运输猫,每只每公里运价为5厘,最低运价为5角,首都轮渡过江费为5分。这里之所以出现“首都轮渡过江费”,是因为联通津浦线和京沪线的南京轮渡在1930年底动工、1933年底建成。令人疑惑的是,汇编所规定的价格是否在各铁路线得到了切实执行呢?

以正太铁路为例,正太铁路东起石家庄、西至太原,1935年该铁路的运输规则中规定:猫每头每公里运价为五厘,起码运价为五角;狗每头每公里运价为一分,起码运价为一元,另外,每头收装卸费一角。这和《中华民国铁路旅客联运票价表汇编》的规定完全相符。不过,阎锡山1932年10月成立“晋绥兵工筑路指挥部”,开始修筑同蒲路以对抗国民政府计划的大潼铁路,使之无法插手山西。价格表面上的一致并不能掩盖事实上的路权未能统一。

到了1936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民国铁路旅客联运票价表汇编》第五版,又加入了猫和犬钱塘江渡江费,都是每只1角,其他价格则未有变化。之所以会发生渡江费,是因为浙赣铁路的杭州站与沪杭甬铁路的杭州闸口站隔着钱塘江。直至1937年9月26日,作为铁路公路两用桥的钱塘江大桥方始通车,然而是年12月22日,为了避免资敌,钱塘江大桥即被炸毁。

日本侵华期间,国土沦丧,国民党政府的路权统一成为泡影。日本利用其控制的铁路线实现经济侵略,铁路运输动物也曾有专门的动物车票。如沪杭铁路各站“凡乘客如有携带各种可供玩之小动物,如虫鱼猫狗之类偕行者,除乘客照章购票外,另须再购动物票,始准放行,否则一律扣留。”

运输动物收据,《铁路运输业务》,天津大公报馆,1932年版

猫狗等宠物的运输价格无疑是历史的一个缩影,从中亦能管窥整体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抗战胜利后,国统区通货膨胀,物价上涨,1948年的猫狗运输价格,完全能够体现出当时国民党统治之下的经济危机。“铁路运输猫狗,运价均按杂项客运办理,狗现行运价每头每百公里十三万五千元,由平运津需要二十七万元;猫现行运价每头每百公里四万零五百元,如无票携运另加二倍,漏费赔偿金则由平至津狗每头罚八十一万元,致使旅客割爱抛弃,怨言颇多,顷经平津路局规定比照自用脚踏车优待办理,按杂项客运运价五折计费,以减轻旅客负担,亦比京沪运鸡价额少约数倍云。”运价数目骇人,国民党统治之下货币贬值的程度于此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随着铁路事业的发展,猫狗等宠物运输已经成为铁路运营的一项新业务。此外,民国时期铁路卫生检疫等事业发展,出现了相关章程和规定,但卫生稽查和检疫防疫规则并未就猫犬运输做出特别规定,可见其在制度细节的设计上仍有未尽之处。

近代以来,各国铁路的发达本应是国家统治力量的体现,但晚清铁路的兴建即因受外国资本主导而成为帝国主义侵略历史的写照;而随着民国的缔造,传统集权政体瓦解、挥之不去的次半殖民地的特殊处境,却使得本应有利于强化经济文化一体、构建国家认同的铁路,同时表征着分散多元的政治权力和或隐或现的地方主义。因而,从民国时期宠物运输,也能窥见中外、上下权力格局的变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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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国有铁路客车运输通则》,第39页,《民国时期铁路史料汇编》第一册,第263页

3.《铁道公报》1933年第701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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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市新闻》,《大公报》1947年11月22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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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杜宣:《秋夜流萤》,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页

9.《中国旅行手册》,1941年,第38页

10.《时报》1923年9月2日第13版

11.《铁道公报》1933年第701期,第4页

12.正太铁路客车运输附则(初版)1935年6月1日38-39页,《民国时期铁路史料汇编》第一册第528-5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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